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视办理局关于向绍兴市琰鹰纺织品无限公司等16家单元送达《行政惩罚听证奉告书》的通知布告绍兴市琰鹰纺织品无限公司、绍兴市乐茗纺织品无限公司、绍兴燕秦纺织服饰无限公司、绍兴市家坤进出口无限公司、绍兴乐颂机电无限公司、绍兴艾裳纺织品无限公司、绍兴鲁家建建粉饰无限公司、绍兴贤恒防水材料无限公司、绍兴义豪建建粉饰无限公司、绍兴市泉林阀门无限公司、绍兴崇御纺织品无限公司、绍兴市捷德能源科技无限公司、绍兴宇创阀门无限公司、绍兴护铭建建粉饰无限公司、昌黎县凡雅商贸无限公司绍兴分公司:经查明,上述16家公司系本局登记管辖范畴内的企业,应正在每年6月30日前依法报奉上一年度的年度演讲并向社会公示。但上述公司已持续两年未按照的刻日公示2023、2024年度演讲,别离被本局列入运营非常名录。至案发,均未更正且均无法取上述公司通过登记的居处取得联系,上述公司均未向本局申请打点登记登记。上述公司的行为违反了《企业消息公示暂行条例》第八条第一款之,属于《企业消息公示暂行条例》第十八条第一款所指的违法行为,按照《企业消息公示暂行条例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,本局拟做出吊销停业执照的行政惩罚。根据《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惩罚法》第四十四条、第四十五条、第六十、第六十四条第一项,以及《市场监视办理行政惩罚听证法子》第五条之,上述公司有权进行陈述、并能够要求举行听证。按照《市场监视办理行政惩罚法式》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,因其他体例无法送达,现以通知布告体例送达。自发布之日起颠末三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如进行陈述、或要求听证的,应于本奉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做日内,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,过期未提出的,视为放弃上述。